3、《主要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》(教务部门认定);
5、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(只填写基本信息,正高一式五份,副高一式三份);
6、论文封面、目录、首页复印件,检索证明,获奖证书复印件,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,现职称证书复印件等。
3、《主要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》(教务部门认定);
5、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(只填写基本信息,正高一式五份,副高一式三份);
6、论文封面、目录、首页复印件,检索证明,获奖证书复印件,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,现职称证书复印件等。
其中,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可于初评结果公示后再提交。已提交的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》如不需修改,则不用再次提供。
3、论文封面、目录、首页复印件,检索证明,获奖证书复印件,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等。
3、论文封面、目录、首页复印件,检索证明,获奖证书复印件,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等。
上述所需材料请您务必于5月11日12:00前交到刘清洁处。教学业绩认定、科研项目证明由学院统一组织。所需表格见附件。